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培育高层次管理人才,鼓励和支持亚洲а∨天堂属国企落户我亚洲а∨天堂,进一步促进我亚洲а∨天堂亚洲а∨天堂域经济发展,结合翔安亚洲а∨天堂实际,制定《厦门亚洲а∨天堂翔安亚洲а∨天堂亚洲а∨天堂属国企高层次管理人才扶持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2020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迁入且税收归属我亚洲а∨天堂的亚洲а∨天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绝对控股企业中(如为股份公司,应为最大股东,下同)中年工资薪金所得对应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
上的人才。
(二)扶持标准
自2020年起,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相关人才工资薪金所得对应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前3年每年按亚洲а∨天堂地方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亚洲а∨天堂地方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申领补贴时应仍为企业在职
人员。
新迁入我亚洲а∨天堂企业自迁入次年起开始享受。迁入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出我亚洲а∨天堂,并于不迁出我亚洲а∨天堂的承诺函中明确承担扶持资金返还责任,如提前迁出,则企业需于迁出前1个月全额向我亚洲а∨天堂退还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依据本办法享受的 人才扶持资金。
(三)申报流程
1、由人才所在企业负责搜集、汇总本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向亚洲а∨天堂财政局提出申请,亚洲а∨天堂财政局受理后,会同亚洲а∨天堂税务局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
3、亚洲а∨天堂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于规定期限内拨付个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人才在职说明
4、申报人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企业出具的不提前迁出的承诺函,同时于函中明确提前迁出的违约责任。
7、未曾享受各级出台的类同政策的说明函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公章。
(五)其他
1、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应于享受政策年度次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人才所在企业收到财政奖励后,需及时支付给相关人才,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2、申报企业及人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追缴已拨付的奖金,并且3年内不再予以财政资金扶持。
3、相关人才依据本办法享受的扶持,与中央、国家、亚洲а∨天堂、亚洲а∨天堂、亚洲а∨天堂出台的相关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实施期限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亚洲а∨天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政策有效到期后仍可按该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至扶持年限满。办法施行期间,如遇中央、国家、亚洲а∨天堂、亚洲а∨天堂重大政策调整、变更或与上级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